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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职工服务守则

    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遵纪守法,按政策和规定办事。
    二、要发扬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光荣传统,树立用户至上,服务光荣的观念,不以权谋私。
    三、要刻苦钻研技术业务,熟悉本职工作,尽职尽责。
    四、要遵守职业道德,首先礼貌待人,守信誉,不受礼、不吃请,外出工作按规定用餐。
    五、要办事认真,讲求质量,提高效率,不推诿塞责。
    六、要严格执行计划用电的政策和规定,不准擅自拉闸停电。
    七、要认真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按规定处罚,不徇私情,不公事私人。
    八、要接受用户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水利电力部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