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电价:

    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凡山东电网供电区域内,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医院、幼儿园、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市政、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所有用户均实行分时电价。
    分时电量的计算:实行分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以分时计量装置计量的电量为其总用电量,峰谷平表分段计量的电量为其分段电量。如总用电量与分段电量总和有误差时,可按照分时计量比例从总用电量中计算出各时段实际用电量。
    (1)对直供用户中的居民生活用电,按照其总表峰谷平分段计量的用电量比例将其分别从三段总电量中扣除。
    (2) 对趸售转供单位不在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之内的用户用电量,由各市地经委会同电力、物价部门与趸售转供单位协商峰谷平三段电量比例,分别从峰谷平三段电量中扣除。协商比例分别报省经委、电力局和物价局备案。
    (3) 对高压供电抵压计量的用户,其变压器和线路损失电量按其峰谷平实际用电比例分别加到三段电量中。
    (4) 分段计量表故障时,其三段电量可按上月三段实际用电比例确定,也可全部按平段电价结算,具体办法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电量范围:包括指令性电量和指导性电量。
    分时电价的计价:
    (1) 分时电价的计价,以国家新颁布的目录电价和新机还本付息为基础电价,实行浮动。在电价之上加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电力附加费、城建费、综合加价等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基本电费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2) 计价方法,保持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原则。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平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
    分时电费计算公式:
    峰段电费=高峰时段用电量*基础电价*(1+上浮比例%)
    谷段电费=低谷时段用电量*基础电价*(1-下浮比例%)
    平段电费=平时段用电量*基础电价
    总电费=(峰段电费+谷段电费+平段电费+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峰谷分时电价随基础电价的变化而调整。
    其它规定
    (1) 高压供电低压计量的用户,其变压器和线路损失电量按平段电量计算。
    (2) 对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在峰谷分时总电费的基础上,按《功率因数调整办法》计算增收或减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3) 经供电部门同意,通过用户转供并在供电部门立户收费的附和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的被转供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用电量从转供户相应时段电量中扣除。
    (4) 供电部门应与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按批准的办法签订 有关协仪。
    (5) 趸售转供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对转供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原计划用电管理办法不变。
    以上规定摘自《山东省经济委员会、山东省电力供电局》鲁经调字(1995)第35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1995]2号文件。 

化肥非优待电价:
    适用于35千伏化肥生产(合成氨)80年基数外用电。
化肥优待电价:
    适用于35千伏化肥生产(合成氨)80年基数内用电。
基本电费计算办法:

    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具体对哪类用户选择哪种计算办法,由电网局或省、市、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规定。
    1、按用户自备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凡以自备专用变压器受电的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的容量计算。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千瓦数(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
    2、按最大需量计算:由电业部门按装最大需量表记录最大需量的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应实行以下规定: 
    a、最大需量以用户申请,电业部门核准数为准,超过核准数部分,加倍收费:小于核准数时,按核准数计算。
    b、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最大需量应包括该变压器电动机的容量。用户申请最大需量,不得低于所按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
    c、最大容量,以指算15分钟内平均最大需量为标准。

直供计划外电价:

    直供用户的计划外电量是指超过计划用电指标的用电量,这部分电量除按相应分类电价计算当月电费外,再加收0.06元/KWh的计划外差价。